父母協議離婚案件中,時常出現的協商問題是,未實際照顧子女的父或母,究竟應負擔多少的扶養費用?
常見的狀況是實際照顧一方將期間子女的全部開銷提出,並要求未照顧的一方比例分擔。此時,未照顧的一方如恰又為經濟弱勢的一方,所能負擔的金額必定比例過低,而在比例適當的情況下,算得的金額又完全無法負擔。
於是在金額的拉扯當中,不僅扶養問題無法獲得解決,更有可能導致整個離婚協議的破裂。
此際,讓律師參與協調,並以法院裁判標準提供扶養費用的試算,將使實際照顧方瞭解到過高的扶養費要求不僅造成協議的破裂,即便經由未來訴訟請求,也不一定能夠全額取得。同時能夠讓未實際照顧者瞭解到自己提供的金額,是否確實在裁判實務上過低進而達到提升雙方讓步意願的效果。
扶養費用的協議,與子女利益密切相關,在律師參與協調的情況中,藉由試算,提供雙方一個共同的、理性討論的基礎,才能夠儘早讓法律關係趨於安定,子女的利益也能有夠多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