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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婚前財產換價,避免遭納入離婚財產分配

注意婚前財產換價,避免遭納入離婚財產分配

依照目前我國法律規定,在夫妻未特別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,婚姻關係終止後財產之分配,本不以婚前財產為分配之範圍。

然而婚前財產、婚後財產固屬明確可分之概念,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夫妻出於共同生活規劃之考量,開始處分其婚前財產並挹注於婚姻生活後,婚前財產「換價後之價金」或「換價購得之財物」,即會發生可否於離婚財產分配範圍中剔除的問題。

此時,處分婚前財產之一方,也就是訴訟中主張婚前財產,「換價後之價金」或「換價購得之財物」應剔除於分配範圍之一方,即負有證明之責任。

你沒看錯,主動將自己婚前財產變價,改善兩人婚後生活之一方,未來在訴訟上還要負擔證明上述「價金」、「財物」係自婚前財產而來之義務!

而在審判實務上,法院對於「價金」、「財物」係否自婚前財產而來之判斷,又慣以嚴格之標準認定。倘若婚前財產「換價後之價金」無法與婚後財產做區分,或是以婚前財產變價「購得之財物」在時間與金額上,無法與婚前財產變價之時間、金額完全勾稽,均無法認為該等「價金」、「財物」屬於婚前財產之變形,從而可能全部遭法院推定為婚後財產。

因此,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一方願以自己婚前財產挹注於婚姻生活當中改善婚姻生活,誠屬可貴。然而,對於婚前財產之處置,若無法預先妥善規劃,即難免對於未來財產分配之公平發生危險。

此時,由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分析,就婚前財產之處置進行審慎規劃,以兼顧婚姻生活之美滿及夫妻財產之權益,即有其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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